省公安廳在人大發布會上解讀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全文實錄來了
2021-12-18 12:06:00
12月17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組織召開《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新聞發布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何書堂副主任介紹了條例立法情況,省公安廳副廳長史貴中通報并解讀了《條例》交通管理方面的五個重點問題和下步實施工作,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二級巡視員陳凡介紹了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落實《條例》的五項具體措施。會議由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祝曉光副主任主持,我省各大媒體進行了報道。
省公安廳副廳長史貴中出席新聞發布會,就大家關注的《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中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非標電動自行車三年過渡期;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等重點問題,進行了通報和解讀。
發布會全文
省公安廳副廳長史貴中:
各位記者朋友們,就大家關注的《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的一些重點問題,我向大家做一下通報和解讀。
第一,為什么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立法管理。
近年來,群眾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越來越廣泛,據估算,目前我省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2500萬,每年銷售量近200萬,存量電動自行車中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簡稱非標電動自行車)約占70%,電動自行車給群眾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問題,隱患十分突出。
一是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多發頻發。與普通自行車相比,電動自行車速度更快、動力更大,車況良莠不齊,加之有些非標電動自行車技術參數接近或達到電動摩托車的標準,對其他非機動車和行人的安全威脅更大,且駕駛人無需經過專門的駕駛技能培訓,無需考試領取駕照,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多發。2018年以來,全省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4000余起、死亡1600余人、受傷3500余人,占全部交通事故總量的20%以上,且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僅今年上半年就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事故600余起,死亡260余人。
二是電動自行車對消防安全的影響不斷增加。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在停放、充電、使用過程中的燃爆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家可能從媒體報道中看到過不少這樣的案例,如2020年9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居民王某把電動自行車電瓶帶回家里,在陽臺充電時發生自燃,導致其兒子被燒成重傷;同年8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金陵村小區一棟居民樓的樓道內,一輛電動自行車突然爆炸起火,造成3人死亡;今年7月18日,杭州玉皇山莊附近,一輛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途中突然起火,電動車上一對父女燒傷嚴重,女孩最終醫治無效離世。雖然上述嚴重事故發生在省外,但我省電動自行車的消防安全隱患也不容忽視。2016年至2020年,全省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364起,死亡4人,受傷3人,火災起數較上一個五年增長35.1%;今年以來,我省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118起,財產損失65.1萬元。三是電動自行車廢舊電池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越來越突出。電動自行車動力來源主要有鋰電池和鉛酸電池兩類,其中廢鉛酸電池產生量大、分布廣,收集、處理難度大,環境安全隱患愈來愈突出。
近年來,每年都有2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建議、提案,呼吁對電動自行車加強管理。此外,2019年實施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為電動自行車立法提供了技術支撐。目前,全國共有16個省出臺電動自行車管理地方法規或政府規章。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人民群眾有呼聲、國家標準有支撐、外省經驗可借鑒,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立法工作勢在必行、切實可行。11月23日,《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審議通過,這部法律主要是對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使用等進行規范!稐l例》所指電動自行車是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管理不在本《條例》的規范范圍內。
第二,為什么規定電動自行車要登記上牌。
史貴中:當前,電動自行車通行比較混亂,大量的非標電動自行車與合標電動自行車外觀相似、不易區分,衍生出一系列交通秩序和安全問題。通過登記管理,為合標車和非標車發放不同外觀的號牌,可以將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和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區分,實現分類管理、規范管理,再通過三年過渡期,穩妥淘汰在用非標電動自行車,逐步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同時,通過登記上牌實現人車信息綁定,對于偵破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被盜案件及返還財物,防止共享電動自行車過量投放也有很大幫助。
1.電動自行車登記是否收費。電動自行車號牌式樣全省統一,登記上牌不收取費用,所需經費由設區的市、縣(市)財政保障。電動自行車的登記機關是市、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交通警察支隊、大隊具體負責登記上牌業務。登記上牌從《條例》實施之日,即明年5月1日開始,在法規實施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要在法規實施后的六個月內登記上牌,新購置的電動自行車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登記上牌。
2.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需要哪些資料。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需提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購車憑證或者其他來歷證明、出廠合格證?紤]到有些在用電動自行車,因為時間久遠發票丟失,或未開具過發票、收據等情況,對在用電動自行車具體辦理登記時,將采取所有人承諾等方式解決這一問題。
3.駕駛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是否需要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登記上牌后的電動自行車仍然是非機動車,不需要考取駕駛證、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仍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懸掛臨時號牌的非標電動自行車在三年過渡期內上路行駛的,參照非機動車管理,賦予非機動車的通行路權,也不需要考取駕駛證、購買第三者強制保險。
4.電動自行車登記流程會不會很繁瑣。為方便群眾,我們建設了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該系統依托手機APP實現登記上牌“掌上辦”,服務人員通過手機拍照采集錄入有關信息資料,經審核后,立即核發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整個操作過程不超過6分鐘?紤]到在用電動自行車的巨大存量,在六個月的集中上牌階段,將委托公安派出所、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政務服務點、郵政網點、保險網點、銀行網點等代辦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必要時走村入戶、上門辦理、免費辦理,改善服務體驗。對新購電動自行車將委托銷售網點辦理登記服務,實現“帶牌銷售”,在消費者購買自行車的同時,辦理登記并安裝號牌。
第三,為什么給非標電動自行車規定三年過渡期。
史貴中:《條例》規定,非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過渡期滿后,不得上道路行駛。
之所以設置3年過渡期,主要依據和考量是新國標實施和保障群眾財產權益。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自2019年4月15日實施,新國標實施后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不允許再生產、銷售,新國標實施前購買的非標電動自行車到法規實施之日(2022年5月1日),已至少使用三年時間,再設置三年過渡期,每輛非標車的使用年限已至少達六年,一輛電動自行車的平均壽命是五年左右,設置三年過渡期能較好的保障群眾財產權益。同時考慮過渡期設置時間越長,安全隱患越大,對公眾安全威脅也越大,結合國家部委要求,參考外省經驗做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經過多方論證,綜合考量后《條例》將非標電動自行車的過渡期設置為三年。
同時《條例》鼓勵電動自行車生產者、銷售者采取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非標電動自行車;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置換或者淘汰非標電動自行車。
第四,為什么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史貴中:自2020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全國公安交管部門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以來,截至目前,全國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平均佩戴率從行動前的不足20%提高到50%以上,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交通事故死亡率同比下降11.7%。當前,我省騎乘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佩戴率還比較低,今年上半年,全省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死亡事故中,約75.76%因顱腦損傷致死,未佩戴安全頭盔駕乘人員的死亡風險是佩戴者的3.9倍。佩戴安全頭盔是保障騎乘人員安全的重要手段,十分必要。目前,全國已經有20個省和設區市立法強制佩戴安全頭盔,事故死亡率下降非常明顯。
從近期我省衡水、滄州兩地實踐來看,群眾對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是支持的。今年7月份以來,衡水市、滄州市公安交管部門,全方位、高頻次、大范圍開展佩戴安全頭盔、珍愛生命警示教育宣傳活動,使市民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知曉度和認同感大幅提升,頭盔佩戴率快速提高,目前衡水市主城區頭盔佩戴率達90%,滄州市主城區頭盔佩戴率達80%,在兩地商場、飯店經?吹饺罕姅y帶頭盔逛街、就餐,珍愛生命佩戴頭盔已成為兩地街頭一道靚麗的風景?梢娕宕靼踩^盔與系安全帶一樣是一個行為習慣,在安全和方便之間,應優先保證安全。
第五,為什么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
史貴中:從電動自行車的技術參數來看,電動自行車的整備質量不能超過55公斤、電動機功率不能超過400瓦,故載重能力有限;如果搭載兩人,駕乘人員頭盔、背包、行李、防護用具等將占用大量空間,駕駛極為不便,嚴重影響駕駛人對電動自行車的操控,一旦遇突發情況,難以采取及時有效的應對措施,極易造成事故。從群眾出行實際情況來看,電動自行車搭載兩人時,因為鞍座和后衣架的長度不夠,往往有一名兒童需要在腳踏板上站立或乘坐,發生交通事故的瞬間,駕駛人及后排乘坐人員的身體因慣性前移,極易將該兒童擠壓到車把立管上,在車輛倒地前,造成兒童嚴重的磕碰損傷,因此有必要對載人做出限制性規定。從外省立法情況來看,2018年以來,電動自行車立法的八個省市中,有七個限載一人,并在被搭載人員年齡方面予以限制。綜合考慮到我省群眾電動自行車出行安全與需求,《條例》作出了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人,且不限制被搭載人員年齡的規定。
記者朋友們,《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直接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關系到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群眾的出行,我們公安機關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安全與發展,充分考慮省情、民情,把這部法律用好、執行好。我們將帶頭學習宣傳貫徹這部法律,做守法表率;我們將圍繞群眾關切,提前謀劃部署,增設服務站點,確保登記上牌有序、便民,盡量不給群眾增加負擔;我們將加強執法教育培訓,引導廣大交通民警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群眾切實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正確把握執法尺度,法規實施初期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對未佩戴安全頭盔以及其他輕微違法的駕乘人員以警告教育為主,慎用罰款處罰,引導公眾逐步養成“珍愛生命、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為習慣。同時,對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闖紅燈、逆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查嚴管,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管理效果,切實做到良法善治。
在這里,我誠懇地希望媒體朋友們一如既往的關心關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宣傳、多報道、多監督,為這部法規順利實施營造學法、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輿論氛圍,共同推動電動自行車“駛入”法治的軌道上來。相信在法治的有力護航下,我省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等各個環節都將會更加規范有序,公共安全、交通秩序更有保障,使用電動自行車更加舒心安全,讓這一綠色便捷的出行方式更好的滿足廣大群眾生產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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